中共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党委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8-07点击量:1466次

 

院各部门、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第十二届八次、九次全委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党委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机制,结合我院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第十二届八次、九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全面落实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工作思路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和廉政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推行企务公开,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督查检查,构筑“不能腐”的制度防线;加强廉情研判,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治腐败,打造“不敢腐”的防范底线。

三、加强思想教育,建立健全“不想腐”的教育机制

(一)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我院理论中心组由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理论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全年不少于12天,成员参学率达到90%以上,学习时要求做好学习笔记,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责任部门:院政工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完成时限:长期)

(二)坚持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以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政策水平为基本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业务知识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全年不少于6天,党员干部参学率达到80%以上,学习时要求做好学习笔记,每位党员、干部每年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责任部门:院政工部、人力资源部、各党支部,完成时限:长期)

(三)坚持部门集中学习制度。各部门要按照院党委政治理论学习安排,组织职工开展集中学习和读书活动,原则上全年不少于8次,累积时间不少于4天,成员参学率达到70%以上,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和读书笔记。(责任部门:院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执行“三会一课”、“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谈心谈话、主题党日和党员党性分析报告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责任部门:政工部、人力资源部、院各党支部,完成时限:长期)

(五)完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建设厅的部署,做好党员干部集中轮训工作。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集中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2次理论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活动。(责任部门:院政工部、人力资源部,完成时限:长期)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一)建立工作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按照院里确定的部门职能,结合各自原有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范围,完善岗位细则,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合理确定岗位分工、明晰岗位职责、理清工作流程、强化履责考评、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以岗位责任为点、工作流程为线、工作制度为面,细化责任分解,层层传导压力,规范权力运行。(责任部门:院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二)建立权力运行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钱管事管人,认真执行民主决策和集体领导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制度;严格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坚持和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明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党内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安排、资质资格认定、关键岗位的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加强和改进监督机制,开通投诉和信访受理渠道,拓展信息收集范围,建立舆论监督引导、纠错和反馈制度,以提高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的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处、政工部,完成时限:长期)

(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省建设厅党组十二条规定精神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严格执行《我院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行为准则》、《院党委进一步加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典型问题。结合我院“双联”行动和业务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下基层“接地气”,主动征求意见,到基层深入开展调研,不断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方式,推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完善工程回访工作机制,发现现场存在的实际问题,寻找问题源头,并加强对业主意见的收集、整理和归纳,及时反馈、认真整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利益。(责任部门:院政工部、办公室、技术质量部、生产经营部,完成时限:长期)

(四)落实约谈提醒和履责报告制度。院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分别约谈1次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提出相关要求,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院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院领导对新提任的领导干部任职谈话时,要明确提出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从业的要求;院党委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向省建设厅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党委书记要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情况。院各部门领导班子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向院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院纪委每年要向院党委报告1次院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班子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责任部门:院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政工部,完成时限:长期)

五、坚决惩治腐败,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一)严明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建设厅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坚决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责任部门:院政工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二)坚决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紧盯重大决策、财务管理、薪资管理、注册管理、经营合同管理、资质印章管理、干部任免、人员聘用、职称晋升等权力集中、廉政风险高的部门和岗位,紧盯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环节,加大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办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加强对职务犯罪预防的警示教育,剖析重大典型案件,以案反思、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治和警示作用。(责任部门:院人力资源部、财务处、生产经营部、办公室、政工部,完成时限:长期)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判制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廉情分析,确定阶段任务,强化预警措施。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基础信息资料,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到月分析、季督导、年总结。探索建立科学的廉情测评办法,举一反三,把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有机结合。建立党员干部廉政度、勤政度和群众满意度“三位一体”的综合廉情指数,真正做到干部情况数据化、廉政档案标准化、动态廉情规范化、决策过程流程化,坚持个体预警和单位预警相结合,切实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前瞻性和有效性。(责任部门:院政工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四)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中共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党委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院各部门负责人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发生重大失职渎职、贪污违规等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分管领导责任。(责任部门:院政工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力度,完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动重点任务整改落实。不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严格督导检查。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督查重点,纳入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之中,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强化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对象,从实督导、从细督导,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进行通报,推动任务落实。

(三)强化考核评价。在职代会上,要听取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作风“三述”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其他各部门负责人也要在部门工作总结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院党委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告院党委,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01572

 

 

抄  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党委

抄  送:

院 领 导

中共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委员会          201572日印制